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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登記擬「從寬」擁「大鵰」的女生可泡女湯?

週刊報導內政部未來「性別登記」擬從寬認定,不須摘除性器官,只需三年以上精神認定即可修改性別。圖為性別團體赤裸上身,為跨性別議題發聲。(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週刊報導內政部未來「性別登記」擬從寬認定,不須摘除性器官,只需三年以上精神認定即可修改性別。圖為性別團體赤裸上身,為跨性別議題發聲。(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2015/01/28 12:50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灣的性別登記認定即將改變了嗎?內政部2008年時發布的一則行政命令指出,變更性別登記必須符合「精神鑑定」及「摘除性器官」兩個條件,卻被人權團體質疑「違反人權」,在官方接收了不同學者專家和相關部會的討論意見之後,傾向支持不摘除性器官,只須精神科醫師鑑定3年以上屬某一性別認同及可變更性別登記。不過,反對者聲稱,未來在泡女湯溫泉時,有「大雕」的「女生」就可以泡女湯了?!根本天下大亂。

據《壹週刊》報導,以往欲性別登記變更者除了須精神鑑定性別認同,也必須摘除性器官才能被認定「變性」,意指若想改變身分證的性別由男變女,需動手術摘除陰莖及睪丸;女變男則要切除乳房、子宮及卵巢。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認為,這樣的規定十分的「不人道」,違法人權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再加上人權團體的爭取之下,內政部和衛福部多次召開專家會議,決定廢除性別登記的行政命令,近期將擬訂草案送交行政院,讓變性者未來只需由精神醫師鑑定「性別認同與生理性別不同」達三年以上,免動刀摘除性器官即可變性。

不過,反對者對此感到非常的質疑,認為「不用摘除性器官就可變更性別」一旦立法通過,未來留鬍子、有「大鵰」的「女生」也可以出現在溫泉女湯,會嚇壞大家,天下要大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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