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搶休閒會館29萬元 嫌犯隔天落網花到只剩60元
高雄市鳳山區複合式休閒館遇搶案,警方隔天循線逮人。(民眾提供)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22歲李姓男子和22歲葉姓男子賭博輸錢,兩人商議後,大白天持刀前往鳳山區某休閒遊藝館行搶,得手29萬元後揚長而去,警方獲報追緝,隔天在三民區某檳榔攤逮捕兩人,但錢已被花到只剩60元,高雄地院依強盜罪重判兩人徒刑7年6月。
判決指出,年紀輕輕就有詐欺、槍砲前科的李姓和葉姓男子,兩人因缺錢花用,去年8月15日下午4點多,葉男提議可以去鳳山區某休閒遊藝館「拿錢」,李男同意後,兩人一起前往遊藝館,到場後,李男拿出折疊刀,恐嚇櫃台兩名女員工交出財物,女員工擔心自身安全交出29萬元後,李、葉兩人得手後揚長而去。
警方獲報追查,隔天在三民區某檳榔攤逮捕李、葉兩人,並搜出K他命等證物,但搶來的29萬元,已被花到只剩60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李、葉坦承犯行,法官發現,兩人搶來的29萬元,葉男分走20萬元、李男拿到9萬元,警方查扣的60元是從李男身上搜出的剩餘贓款,葉男一天就把20萬元花光光,考量他們僅因賭博後缺錢花用,繼而強盜他人財物,嚴重影響社會安寧秩序,因此依攜帶兇器強盜罪各判兩人徒刑7年6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