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航掏空案一審判董事長張綱維共15年 前合庫董事長廖燦昌無罪
北院審理遠航掏空案,今對董事長張綱維判刑共15年。(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遠東航空5年前無預警停飛,董事長張綱維被查出罔顧飛安,掏空遠航逾13億餘元償還高利貸,另在8年前找上與他有10多年交情、時任官股銀行合作金庫董事長的第一金控董事長廖燦昌(已請辭)違法放貸22億餘元,形同私用民眾血汗錢救急,台北地檢署依證交法等多罪起訴張綱維等10人。一審台北地院今宣判,依法判張綱維14年徒刑,另1年徒刑得易科罰金,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32億餘元;廖燦昌無罪。
同案被告部分,被控替張綱維製作不實財報及向合庫申貸的副董事長鄭晴文遭判刑3年,另8月得易科罰金;財務處協理陳建州被判1年3月、均得易科罰金;被控受廖燦昌指示違法放貸時任副總經理的土銀董事長黃伯川、總行授信管理部協理陳世卿、經辦人呂明昇、台北分行協理林文理、授信部經辦人孫玉美、存款部經辦人劉佩璇等多人,均無罪。全案可上訴。
台北地檢署2020年7月30日起訴時痛批,張綱維以詐欺手法騙過法院及民航局入主遠航後,將遠航充作私人金庫,侵占遠航13億多元,還把爛尾樓等不良資產拋給遠航承接,更藉人情請託將安泰銀行約21億元債務轉嫁官股銀行,讓社會大眾承擔。
北檢進一步指張綱維不顧飛安挪移營收,使遠航只能使用被全世界淘汰的老舊MD系列機隊,沒錢買飛機及更新飛航軟體,罔顧旅客安全及折損員工辛勞,犯後推稱遠航是他一人的公司,營收可與旗下樺福集團以大水庫方式流用,毫無悔意,建請從重量刑並宣告沒收不法所得共35億餘元。
北檢另指廖燦昌屬受國家託付擔任公股銀行董事長,掌握大眾交付鉅額資金,卻罔顧公司治理及金融秩序,在民營銀行均不願承貸的情況下,竟以董事長之姿召集各級主管,施壓基層違法放貸,使合庫承接張綱維的爛攤子,犯後推給下屬黃伯川等人,毫無悔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