恨她分手竟傳偷拍影片給她母親、男友 渣男判賠40萬
新竹彭姓男子與張姓女友交往期間偷拍許多裸露照片與影片。(情境照)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彭姓男子不滿張姓女友分手,竟將交往時偷拍的影片陸續傳給張女母親、男友,藉以恐嚇勒索得逞,張女與母親憤而向彭男求償250萬元,新竹地院民事庭判賠40萬。
法官調查,彭男與張女原係男女朋友,於109年3月開始交往至當年10月分手,交往期間內,彭男趁張女不知情狀況下,於視訊聊天時,以手機或電腦設備,擷取張女裸露腹部、臀部、全裸洗澡背影、僅穿著內衣褲畫面;及於出遊時,以手機偷拍張女裸露上半身照片。
分手後彭男心生不滿,為報復張女,陸續以簡訊傳送大量指責、恐嚇訊息給張女,包括:「溫馨提醒,死線剩一天」、「再次幫你死去的媽上香,要出事囉」、「舒服嗎?我還有兩顆子彈藥把它射完嗎?」、「今晚就送你大禮」等恫嚇言語,致使張女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生命、身體、名譽安全。
111年4月至8月間,彭男再陸續傳訊給張女,包含傳她背部全裸照片,並稱「我有的是露點的,三點,你覺得我會這個不能給媽媽看嗎?」、「一本嘛,10萬而已」、「你要報警就去吧,我記得我複製11個雲端硬碟慢慢找吧!警方」、「讓大家看看○○的女兒,有他媽多騷吧」。
111年4月15日彭男向張女恫稱,若不給10萬元,將散布裸照,而因張女無力支付,彭男逼她拍道歉影片,再傳送槍枝照片給她,要她匯款444元,事後又傳張女私密照片影片給張女男友,恫嚇匯款4千元,又傳給張母恫嚇匯款16666元,張母拒絕,並由張女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民事通常保護令而未遂。
彭男於刑事上訴二審期間,仍繼續恐嚇張女,以與現任女友合照且彭男高舉槍口對準鏡頭展示,以此離譜行徑恐嚇張女,可見被告於刑事審判過程中所謂道歉、悔悟,都只是求取刑事減輕刑度的違心之論。母女因而向彭男訴請賠償共250萬,最後法官判賠4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