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茶師勒昏前女友 抄佛經+和解判刑8年定讞
電線。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嘉義縣製茶師傅劉紋瑞不滿前女友提分手,懷疑她與別人有曖昧,去年6月11日凌晨侵入前女友住處,用電線勒住她的脖子致昏迷,再將人拖行至摩鐵、老家,前女友醒來後乘隙逃出,遇到劉男父親協助報警獲救。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考量劉男寫悔過書並達成和解,依殺人未遂等罪判刑8年,全案定讞。
劉男去年6月3日用LINE傳送「都無所謂了,命一條而己,隨便了,你今天沒抱住我,我車上拿槍了」等訊息給前女友,前女友不接電話、不讀訊;11日凌晨0時許,他侵入前女友住處,趁她熟睡持電線勒脖,並對前女友說「妳玩弄我、要給妳死」,直到前女友昏迷。
凌晨2時許,劉男將前女友拖行到車上載往嘉義市某汽車旅館,導致她左前胸擦傷、左右腿多處擦傷及瘀青;上午前女友醒來,想打電話到櫃台求救,電話線卻被拔掉,她要求劉男送醫遭拒;劉男載前女友到嘉義縣老家,她趁劉男暫時離開乘隙逃出,在台三線向路過的劉父求救,劉父帶她報警,劉男遭警逮獲。
法院審理時,劉男辯稱沒有恐嚇及殺害前女友之意,是前女友不接電話、不讀訊息才去其住處,受她說話刺激,才拿電線勒脖,但看見她臉色變白時手就放開,也打算帶她就醫治療。前女友說,劉男已向她道歉並抄寫心經,願意原諒前男友。
一審嘉義地院認為,劉男著手實行殺人行為,雖見前女友昏迷後鬆手,然而無視她就醫需求,未提供任何救助,剝奪行動自由約8小時,決定依殺人未遂、剝奪行動自由、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對他併判有期徒刑8年4月。
二審台南高分院指,劉男已深感悔意,並立下悔過書由律師輾轉交給其前女友,並因和解獲前女友請求從輕量刑,一審卻未審酌,故決定撤銷改判,依同法條判刑8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