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二總隊警員在論壇散布未成年性影像 懲戒法院判降1級改敘
懲戒法院認為郭員知所悔悟,已獲緩刑,且當年考績已獲丙等,故近日判郭男降1級改敘處分。(資料照)
〔記者吳昇儒/台北報導〕保安警察第二總隊一名郭姓警員去年6月11日前透過家中網路,在某論壇內張貼未成年少女的生活照,且標題敘述露點等不雅文字,更提供載點讓人下載套圖,被同事查獲,被法院判刑,並移送懲戒。懲戒法院認為郭員知所悔悟,已獲緩刑,且當年考績已獲丙等,故近日判郭男降1級改敘處分。
判決指出,郭員於2019年10月21日正式派任到保二總隊,但卻在服務期間登入網路論壇,張貼內容含有成年人及未成年人為性交、猥褻行為的照片及影片。
郭男於偵審期間均坦承犯行,被台南地方法院分別依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及1年2月、緩刑3年,並於判刑確定後兩年內,捐贈檢察官指定關於防制兒童或少年性剝削公益團體20萬元。
郭男答辯時向懲戒法院的法官表示,當時擔任警職前不熟識法律,為了提高在論壇內積分,才會分享轉貼色情影像,案發後自始坦承犯行並配合調查,並為此深感懊悔。請法院從輕懲處,避免影響家庭及職業生涯。
懲戒法院指出,郭員確實有違法行為,且被判刑有罪,審酌保護兒童及少年免於遭致性剝削,被付懲戒人擔任執法人員更應身體力行為民表率,卻散佈少年為猥褻行為照片、影片供人觀覽,嚴重影響社會善良風氣,本應從重懲戒。
考量郭員並無前科,且已坦承犯行,並知所悔悟;加上他犯案時年方23歲,年輕識淺,閱歷及思慮較屬不周,工作表現佳,平日工作態度良好。被查獲當年考績已被評為丙等,已受相當之教訓,當已知所警惕,故判處判降1級改敘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