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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客沒水準亂尿尿 路人勸阻竟被圍毆

法官依妨害秩序罪判黃男徒刑8月、妨害公務部分判6月,得易科罰金。 (資料照)

法官依妨害秩序罪判黃男徒刑8月、妨害公務部分判6月,得易科罰金。 (資料照)

2024/09/21 10:59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黃姓男子和吳姓、鄭姓友人到小吃店飲酒作樂,黃男尿急不去上廁所,竟在小吃店外露鳥解放,路人見狀上前勸阻,黃男和吳、鄭三人「見笑轉生氣」,竟拿磚頭、交通錐圍毆路人,連警方獲報到場處理也被丟拖鞋,法官依妨害秩序罪判黃男徒刑8月、妨害公務部分判6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2021年5月15日清晨6點多,黃姓男子和吳姓、鄭姓友人(已歿,公訴不受理)一起在三民區某小吃店喝酒,黃男尿急,沒有在店裡上廁所,反而走到屋外,直接朝隔壁的卡拉OK店牆壁尿尿,卡拉OK店員工勸阻時,黃男不理會,剛好兩名路人行經該處聽到爭執聲,他們上前查探時,也認為黃男當街尿尿很沒水準,但黃男不聽勸,反而跟兩名路人發生口角衝突。

此時,在店裡吳、鄭兩人聽到黃男在店外跟人吵架,也上前助陣,並拿起磚頭、交通錐追打、圍毆兩名路人,附近民眾見狀報警,警方到場後,黃男還直接脫下拖鞋,朝員警丟擲,但最後仍在優勢警力介入下順利制伏黃男3人。

高雄地院審理時,黃男和吳男坦承攻擊路人,但否認拿磚頭丟人,而是拿吸水海綿,但法官檢視當天案發監視器畫面,發現黃、吳兩人丟出長條狀物體後,砸落地面時物體落地彈跳數次,研判應該不是海棉,因此依妨害秩序罪「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危險物品在公共場所聚集三人以上下手實施強暴,因而致生公眾及交通往來危險罪」判黃男徒刑8月、吳男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丟拖鞋攻擊員警部分則依妨害公務罪判黃男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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