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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唯一死刑」違憲 最高檢將為死囚黃春棋、陳憶隆提非常上訴

    黃春樹命案徐自強判死平反,被判死刑的黃春棋、陳憶隆,如今將會由最高檢為2人提起非常上訴。(資料照、本報合成)

    黃春樹命案徐自強判死平反,被判死刑的黃春棋、陳憶隆,如今將會由最高檢為2人提起非常上訴。(資料照、本報合成)

    2024/09/20 18:57

    〔記者陳彩玲/台北報導〕司法院憲法法庭今做成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認定舊刑法第348條中的「唯一死刑」規定違憲,最高檢傍晚發聲明表示,此部分將依法提起非常上訴,代表因該條文被判死刑的死囚黃春棋、陳憶隆,將會由最高檢為2人提起非常上訴。

    憲法法庭判決主文指出,中華民國1999年4月21日修正公布的刑法第348條第1項規定:「犯前條第1項之罪而故意殺被害人者,處死刑。」有關「處死刑」部分,不問犯罪情節是否已達最嚴重程度,一律以死刑為唯一法定刑,不符憲法罪責原則,與憲法保障生命權之意旨有違。

    對此,最高檢表示,修正前刑法第348條唯一死刑規定違憲部分,將依法提起非常上訴,其餘將依新法及個案情形審酌是否提起非常上訴。

    最高檢指出,有鑑於個案具體情節各有不同,需逐案閱覽卷證資料後,才能決定應否提起非常上訴救濟,將待收受各死刑案卷後,立即審酌有無非常上訴事由,依憲法法庭判決及相關法律規定審慎處理。

    而37名死囚中,黃春棋、陳憶隆被依舊刑法第348條中的唯一死刑規定,判處死刑,最高檢將為2人提起非常上訴。

    黃春棋、陳憶隆是同案死囚,於1995年犯下綁架黃姓建商撕票勒贖案, 2000年均被最高法院判死刑,現仍羈押於看守所,是目前37名死刑犯中,關最久仍未執行死刑的死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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