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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爸媽與弟當人頭!台中和平區公所約聘僱人員詐領中低戶補助130餘萬

台中市和平區公所王姓約聘僱人員,竟拿自己爸爸媽媽與弟弟當人頭,詐領中低收入戶補助130萬餘元。(記者張瑞楨翻攝自GOOGLE街景)

台中市和平區公所王姓約聘僱人員,竟拿自己爸爸媽媽與弟弟當人頭,詐領中低收入戶補助130萬餘元。(記者張瑞楨翻攝自GOOGLE街景)

2024/09/19 12:31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和平區公所民政課王姓約聘僱人員,辦理中低收入戶補助,竟拿自己的爸爸媽媽與弟弟當人頭,虛偽申請130萬餘元補助,他在東窗事發前自首,台中地方法院認為他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徒刑2年,但考量他坦承犯行且繳回犯罪所得,給他緩刑3年,條件是支付公庫15萬元。

判決書指出,王姓男子從2019年3月至2021年10月,擔任台中市和平區公所民政課的約僱人員,辦理中低收入戶補助業務,王男卻找來自己的爸爸媽媽與弟弟,明知他們不符合中低戶資格,卻利用缺乏審核機制,虛偽登錄於「弱勢e關懷計畫社會福利資源系統」,申請中低收入戶補助共130萬9748元,撥入父母與弟弟帳戶內,再由王男提領後私用,這些款項包括家庭生活補助,以及高中職生活補助等。

王男在2022年向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自首,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於2022年11月14日指揮廉政官搜索王男住處,查扣剩餘現金38萬元。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認為王男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從重以「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共5次處斷,但他自首可以減刑。

法官強調,王男服務於和平區公所,承辦中低收入戶補助業務,本應廉潔自守以維護公務執行的純正,竟為貪圖利得,利用其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破壞公務員廉潔形象,但考量他犯後自首、始終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的態度,判處徒刑2年。

另外,法官認為王男犯後已自首、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顯見有所悔悟,經此偵審程序等教訓後,應能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因此諭知緩刑3年,以啟自新,條件是支付公庫1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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