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演的!假車禍拍鬥毆片賺流量 台中5屁孩挨罰

    5名屁孩拍攝車禍糾紛的鬥毆影片,投稿到臉書的黑色豪門企業,台中地院裁罰各3000元。(截自黑色豪門企業投稿)

    5名屁孩拍攝車禍糾紛的鬥毆影片,投稿到臉書的黑色豪門企業,台中地院裁罰各3000元。(截自黑色豪門企業投稿)

    2024/09/19 09:31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林姓等4名男子與許姓少年共5名年輕屁孩,今年7月5日傍晚於台中市大里區拍攝行車糾紛(車禍)鬥毆影片,其中3人扭打一團,再把影片上傳網路賺取流量,公然鬥毆畫面引發民眾恐慌,台中市警局霧峰警方認為此舉惡劣,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台中地方法院裁罰,法官認為5人行徑,「使民眾觀看該影片後,誤以為真實發生行車糾紛導致肢體衝突而引起恐慌」,包含少年在內,5人以社維法的「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各處罰鍰3000元。

    裁定書指出,兩名黃姓男子與杜姓男子,以及林姓男子與許姓少年共5人,他們都很年輕,卻於上述時間,在台中市大里區的萬安路巷口,拍攝造假的車禍鬥毆影片,再把影片上傳網路,投稿至臉書社團「黑色豪門企業」,引起民眾恐慌而向警方報案。

    台中市霧峰警分局原本誤認是真實的車禍糾紛互毆,之後卻查出是造假,套招、自導自演的影片,其中,林男與黃男負責拍攝,另2人與少年3人扮演鬥毆者。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警方函送5人並建議法官,以最重裁罰各3萬元,台中地院台中簡易庭為,5人於網路散發影片,未說明為創作影片,使民眾觀看該影片後,誤以為真實發生行車糾紛,導致肢體衝突而引起恐慌,經警調查後發現該影片內容虛假,確實觸犯社維法,但僅裁罰5人各3000元,可抗告。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