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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男駕艇偷渡來台判8月 士院說明判決理由

中國前海軍艇長阮芳勇偷渡來台,士院今依入出國及移民法之未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罪對阮判刑8月。(資料照)

中國前海軍艇長阮芳勇偷渡來台,士院今依入出國及移民法之未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罪對阮判刑8月。(資料照)

2024/09/18 16:51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士林地院今依入出國及移民法之未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罪,對6月初偷渡來台的中國前海軍艇長阮芳勇判刑8月;行政庭長蔡守訓於宣判後說明簡要判決理由,指阮未經許可進入台灣,嚴重損害我國國安,但念在阮坦承犯行等,依法判刑。

蔡守訓說,負責審理本案的士院合議庭審酌阮芳勇為求入境台灣地區,對我國海防有相當了解,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以自駕方式橫渡台灣西北部海域入境,重大損害我國國家安全及政府對入出國管理的正確性,應予非難。

但合議庭念在阮芳勇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也考量阮的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及情節,以及阮自訴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依法對阮判刑8月,相關犯罪所用之物(快艇等物)宣告沒收。

至於士院是否應對阮芳勇驅逐出境?蔡守訓表示,屬這於行政機關(移民署)的裁量權,非士院應予審究。

今年6月9日,60歲中國籍男子阮芳勇駕駛中國製玻璃缸體「鴻津快艇」,從中國福建省三都港出發航行12小時,直奔我國淡水渡船頭,被捕時宣稱要「投奔自由」;士院今依未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罪對阮判刑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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