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誤轉院婦人變癱瘓 醫院判賠611萬定讞
屏東某醫院因延誤送醫,導致女病患癱瘓,不服高雄高分院判賠,上訴被駁回並定讞。(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某醫院周姓女病患,因抽搐不止,經轉院急救治療導致癱瘓,無法自理生活。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定醫院確有延誤就醫疏失,判決賠償611萬元,醫院不服上訴被駁回定讞。
據了解,2018年6月7日,周婦因精神病疾,由女兒陪同到該醫院辦理住院。26日清晨4點,院方因周婦持續抽搐不止,告知家屬須轉院救治,其女乃趕往枋寮醫院等候。
不料,救護車卻遲至上午9點6分才抵達,雖進行插管急救,但因情況危急,又轉送高雄榮總加護病房,雖然保住一命,但形同成植物人,家屬要求該醫院和醫生等連帶賠償600多萬元。
該醫院則表示,周婦有糖尿病等症狀,住院後由醫生妥善照料、檢查,血糖值尚屬正常。並說,周婦當時並無急重症的狀況出現,僅需依一般轉院程序辦理即可,所以未請求急救專用救護車運送就醫。
高雄高分院據醫審會鑑定報告,認為醫院未及時轉院治療,導致病情惡化確有過失,判決連帶給付611萬元,醫院等被告不服,上訴最高法院被駁回,全案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