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抓地下六合彩卻未舉證對賭方式 法官判涉案男無罪
基隆地院法官審理後則認為,王男偵訊時均否認犯行,而檢警未能舉證對賭方式,無法認定有涉賭情形,故判他無罪。(記者吳昇儒攝)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王姓男子去年12月18日被警方查出涉嫌擔任地下六合彩小組頭,供民眾以每注75至80元、320元簽賭,並在其屋內搜出簽單影本、LINE下注截圖及歷次中獎號碼表等證物。檢察官認定王男涉犯賭博罪,依法將他起訴。基隆地院法官審理後則認為,王男偵訊時均否認犯行,而檢警未能舉證對賭方式,無法認定有涉賭情形,故判他無罪。
檢警調查,王男涉嫌與未知姓名的上游組頭為了營利,在其住處以通訊軟體LINE的方式,提供暱稱「林玲」、「拉拉熊」等賭客,下注簽賭今彩539及香港六合彩。其中賭法分為「二星」、「三星」2種,賭客以每注75元至80元(二星)、320元(三星)不等之賭金下注後,依照每周開出中獎號碼組合數字決勝負,一注簽中2星者可得5千餘元、3星者則得7萬餘元賭金。
而王男則從中抽取手續費及轉單的差額牟利,若賭客未簽中,賭金則為上游大組頭所有。
警方於去年12月18日晚間,持搜索票進入王男家中搜索,扣得簽單影本12張、LINE下注截圖、歷次中獎號碼一覽表等證物,將王男帶回詢問,並涉犯賭博罪,將王男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
王男於檢警偵訊時,承認自己多年前確實有簽賭情形,但否認此次犯行,早因頭腦退化,沒接受賭客下注簽賭。檢察官則依現場事證及警方監聽譯文,認定王男涉犯賭博罪,將他起訴。
法官認為,警員雖扣得歷次開奬中獎號碼及手寫紙張,但紙張上並未記載足以辨識賭客、下注金額、支數等簽賭資訊,無從區別何人簽賭、簽賭金額,難認定是紀錄賭客下注帳冊或單純是被告簽賭心得。
另查到疑似賭客的對話內容中,雖有數字傳送,但不能確認該數字是簽注號碼或金額,也無法通知賭客到案查證。檢察官未能舉證賭博方式、簽注賭資及可贏得彩金等詳盡資料。
法官認定,該案尚缺乏積極事證,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心證,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判處王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