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官夜店外撿屍猥褻「公主抱」帶走酒醉女 被害人嚇醒叫救命保清白
軍官涉撿屍猥褻並「公主抱」欲帶走酒醉的被害人,高等法院依乘機猥褻罪判他10月徒刑,另依強制罪判刑5月。(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北市妙齡女子A女和女友人B女,前年5月凌晨因到北市信義區夜店玩樂後酒醉,坐在夜店外的長椅休息,紀姓軍官見狀,竟心懷不軌,伸手撫摸A女的胸部和下體,約4分鐘之久,接著以「公主抱」抱起A女,並以跑步方式欲帶走A女搭車離去,過程中,被害人驚醒,大叫「救命」,紀男才落荒而逃,但他到案後否認犯行;高等法院依A女證述、監視器影像,認定紀男犯行明確,今依乘機猥褻判刑10月,不得易科罰金,另依強制罪判5月,可易科罰金15萬元。
判決指出,前年5月7日凌晨3時,紀姓現役軍官行經北市信義區某夜店外,發現穿著粉紅色短裙的被害人A女及女友人B人均因酒醉而坐在路旁長椅休息,認為有機可趁,當場以手撫摸A女胸部及下體達4分鐘之久。
紀男發覺A女未察覺遭他猥褻,竟以「公主抱」方式,抱起A女快步離開,欲帶她到松壽路口搭計程車離去。此時,A女因人被搖晃而驚醒,發現不認識抱他的紀男,立即大叫「救命」,並跳下來欲掙脫,和紀男發生拉扯,紀男趁隙逃離。事後,A女向警方報案並提告。
紀男到案後坦承以公主抱方式欲帶走A女,但辯稱是要將A女和B女陸續送上計程車,讓她們安全到家,否認撫摸A女的胸部和下體。
不過,A女指控,案發當天她喝了1瓶啤酒和7杯士忌,和B女均酒醉,走到店外的長椅休息。她因酒醉沒有太多意識,也無法反抗,但有感覺被人從背後摸胸部,手還伸入短裙內,隔著內褲摸她的下體,約4、5分鐘;因紀男將她公主抱並跑起來她才醒來,懷疑紀男會對她不利,才叫喊「救命」。另外,法院勘驗案發時附近監視器,認定紀男涉乘機猥褻等事證,且與A女指控說詞一致。
高等法院依監視器影像、A女證詞、A女掙脫時手腕瘀傷等事證,認定紀男犯行明確,今依乘機猥褻判刑10月,不得易罰金,另依強制罪判5月,可易科罰金15 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