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劣!媽祖廟旁性侵身心障女還合照欲脫罪 男子被判7年6月
嘉義地方法院。(資料照)
〔記者王善嬿/嘉義報導〕一名年逾40歲吳姓男子被指控,去年趁著參加嘉義縣新港奉天宮媽祖祝壽大典,見一名身心障礙女子隻身一人,前往搭訕,再帶對方到媽祖廟旁涼亭摸黑指侵,結束後要求2人合照、拿走女方戒指,女子事後報警查辦,檢方依對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性交罪嫌起訴,嘉義地院審結,依法處以7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檢警調查,吳男去年5月11日深夜11點,在新港奉天宮前超商外,搭訕認識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女子,他藉由聊天卸下女子心防,且聊天過程發現對方言語表達、智識程度較低下,將女子帶往奉天宮後方涼亭聊天,接著叫女子當他女友,就突然從後方熊抱摸胸、手指性侵得逞,結束後還要求女子比「耶」合照、拿走女子戒指。
吳男辯稱否認有強制性交犯行,是經過女子同意才親吻、進行親密行為,發生時女子未大聲呼救,還跟他去其他地方、以Line對話邀約外出等。
女子痛陳,當時被吳男糾纏要求加Line,還被硬抱、硬親,一直被問「要不要(當女友)?」她很恐懼、因從小媽媽沒有教,不知道危險要呼救;由於當時附近的人都睡了、一片黑漆漆,不確定有沒有人看到,後來與吳男聊天是為了拿回戒指。
法官審酌女子言語溝通及理解能力顯較心智正常的人不足,吳男不能諉為不知,還利用這點違反女子意願強制性交1次,認定吳男強制性交犯行;女子事發時雖未呼救,卻以言語拒絕、身體閃躲等方式抗拒吳男親吻、撫摸等行為,認已違反女子意願,應予判刑7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