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拾金不昧送警局 高雄警偷懶不找失主被懲處
民眾拾金不昧送警局,高雄警卻偷懶不找失主被懲處。(民眾提供)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鍾姓男子開車發現前方機車騎士掉錢,鍾男冒險停車把錢撿起來,算一下有7300元,他把錢拿去岡山警分局報案,結果值班的警備隊員警疑為了偷懶,竟要鍾男改去派出所報案,警分局獲報,立即將偷懶的員警依規定議處,並在3小時內找到失主,順利送交失金。
「臉書社團我是岡山人(北高雄)」昨晚有民眾發文,指有人從銀行領錢後,錢沒放好飛得到處都是,他在後面按喇叭提醒,但失主騎得很快,沒聽到就跑掉;PO文民眾又說,他冒險停在路中間撿錢,把錢送去派出所,想說警方會透過車牌系統查詢,再請失主到派出所領錢。
警方獲報後,查出是36歲的趙姓女失主遺失金錢,在案發後3小時已通知她領回。但鍾男第一時間前往岡山警分局報案,並提供行車記錄器,但值班的警備隊員警疑為了偷懶,以無法讀取影片為由,竟要鍾男改去壽天派出所報案,分局調查後認定警備隊員警未能於第一時間受理民眾報案,顯有疏失,已依規定將其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