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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路打廣告「想賺錢的女孩們」 惡狼騙拍裸照下場慘

    男子在網路打廣告「想賺錢的女孩們」,趁機騙少女拍裸照。(情境照)

    男子在網路打廣告「想賺錢的女孩們」,趁機騙少女拍裸照。(情境照)

    2024/09/06 08:09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胡姓男子在IG以「想賺錢的女孩們,加入我們的工作行列......」廣告訊息,以提供優渥報酬為由,誘使少女自行拍攝裸照後上傳,新竹地院依兒少性剝削罪將胡男判刑2年,他不僅須賠償被害少女40萬,更須另付30萬換取緩刑,代價相當大。

    法官調查,去年2月胡男透過通訊軟體Telegram結識劉男,其所涉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另經台中地方檢察署提起公訴,而為台中地方法院審理中,以及真實姓名年籍不詳暱稱「GCC」等人,胡男為圖免費觀覽未成年女子裸照,竟與劉男、「GCC」等人共謀,由胡男在IG張貼標題為「晶彩網路娛樂公司M.T-可愛的靜靜」;內容為「想賺錢的女孩們,加入我們的工作行列......」廣告訊息,再以IG私訊方式指示看到廣告的1名未成年少女建立帳號聯繫,以提供優渥報酬為由,誘使少女按客戶指定要求自行拍攝裸照後上傳群組。

    法官審酌胡男明知被害少女尚未成年,卻無視立法者特別立法保護少年的本旨,意圖營利而引誘使少女自行拍攝性影像,危害少女身心健全發展,應予譴責。考量胡男坦承犯行,並已與少女達成調解,賠償40萬元,最後依意圖營利而引誘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30萬元,及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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