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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市府局處主管約男部屬過夜 猥褻近2小時判刑

    高市府某局處蔡姓主管邀男部屬過夜,涉嫌半夜壓身猥褻,被橋頭地院判罪。(情境照)

    高市府某局處蔡姓主管邀男部屬過夜,涉嫌半夜壓身猥褻,被橋頭地院判罪。(情境照)

    高市府蔡姓男主管約男部屬住處過夜,涉嫌親吻臉部等處近2小時,被害人擔心職務受影響不敢抗拒,橋頭地院依犯對受監督之人利用權勢為猥褻罪,判處蔡徒刑10月。

    判決書指出,高雄市政府某局處蔡姓主管,對於約聘僱職員阿國(化名)有督導管理之權責。前年2月24日晚上9點多,蔡男知悉阿國因受訓需前往市區,於是先假意邀請他到住處。

    阿國抵達後進入房間,蔡男涉嫌褪去他內褲,並按摩其臀部,隨後又親吻臉頰,並在半夜坐壓在他身上,親吻腹部、胸部、乳頭及臉頰,其間阿國因不知如何對應,且擔心職務遭到影響而隱忍曲從。

    案經阿國告知其父後報警,婦幼隊傳喚蔡男到案說明,製作筆錄完成,函送橋頭地檢署偵查起訴。

    蔡男坦承同睡一房,並有按摩阿國身體等處,但辯稱沒有上下隸屬關係,並否認有何利用權勢關係為猥褻犯行。

    承辦法官據阿國提出對話,談及「瘋狂親我,親我乳頭還,還舌吻我,他舌頭進到我口腔內,我說親我可以,但不要舌頭吻我,他舔我腹部、胸部、乳頭、臉頰,我說親可以不要用舌頭舔我,他繼續舔約20分鐘……整個過程快2小時才結束」,因而判決蔡有期徒刑10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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