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形」16年 菲籍新住民「阿珍」中秋前領居留證重獲新生
在台「隱形」16年,菲籍新住民阿珍(右2)在中秋前夕收到核發的居留證,彷彿重獲新生。(警方提供)
〔記者湯世名/彰化報導〕中秋節前夕,51歲的菲律賓新住民阿珍(化名),終於獲得期盼已久的居留證。阿珍結婚來台27年,卻在放棄菲國國籍後因不諳法令逾期居留,沒有國籍、身分,如同隱形般在台生活16年。移民署及彰化縣警局在中秋節前夕,將核發的居留證交給阿珍,對阿珍而言,今年的中秋不僅是一個節日,而是新生活的開始。
阿珍27年前透過親友的介紹結婚來台,卻因不諳法令及家庭變故,中斷了歸化國籍的手續,未續辦理居留證延期,最終還與配偶離異,逾期居留至今16年。已放棄菲律賓國籍無法回國,在台又逾期居留,進退兩難的她,依然善盡人母之責,撫養照顧2名兒子長大成人,一家人也因拮据的經濟,只能擠在一個狹小的房間內生活。
阿珍沒有合法身分,無法享有許多權益,身體不適時,只能自行購買成藥;深怕被人發現會被遣返,過著躲藏、暗無天日的生活;後來前夫因病過世,孩子們長大懂事了,最擔心的是媽媽的身分問題,而尋求移民署協助。
移民署基於人道考量及家庭團聚權,協助她辦理逾期罰鍰手續後,重新辦理居留證,並親手交到阿珍手中,彰化縣警局外事科長呂明修也率同仁一同前往關懷。阿珍緊握著手中的居留證,眼眶泛紅地說:「來台27年,儘管生活不富裕,但早已把台灣當成自己的家鄉,能再次拿到居留證,感到非常開心,終於可以光明正大地生活,未來會更注意自己的居留效期。」
移民署彰化服務站主任陳駿璿表示,新住民是台灣社會的一部分,移民署持續關注新住民的需求,提供更完善的服務。今年,新修訂的移民法增加了對外來人口的友善居留措施、保障外籍配偶居留規定;但對於逾期居(停)留外來人口,則相對提高罰鍰為1至5萬元,提醒新住民可在居留期限屆滿前3個月著手辦理延期,避免逾期。
菲籍新住民阿珍(右)由兒子陪同在中秋前夕收到核發的居留證。(警方提供)
在台「隱形」16年,菲籍新住民阿珍(右)在中秋前夕領取居留證,讓她開心萬分。(警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