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嬰嗆奶亡 「月嫂」認罪賠180萬換緩刑
台中陳姓月嫂照顧男嬰卻造成他嗆奶亡,上訴二審時坦承犯行且和男嬰父母達成和解,法官改判8月徒刑、緩刑5年。(記者陳建志攝)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台中陳姓「月嫂」受託到家裡照顧1名還未滿月的男嬰,明知他有吐奶狀況,卻超過固定量接連加餵兩次30毫升奶水,且男嬰喝過後也曾再吐奶,卻未細心留意反而去睡午覺,醒來才見男嬰癱軟發紫,緊急送醫仍因嗆奶呼吸衰竭死亡,陳女犯後否認有錯,一審依過失致死判刑10月,陳女上訴二審認罪,並和男嬰父母以180萬達成和解,法官撤銷改判8月徒刑,緩刑5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姓女子為領有合格證書月嫂,自2022年5月7日起,受劉男和謝女夫妻委託到家中當月嫂,除照顧剛出生的男嬰,也幫謝女坐月子,5月24日下午1點陳女餵男嬰90毫升奶水後,請謝女回房休息,獨自照顧男嬰,但下午2點30分時,發現男嬰有尋乳反應,又餵了30毫升的奶水,喝下後已出現嘔吐現象。
不料,3點時,陳女再度認定男嬰有尋乳反應,又加餵奶30毫升,這已超過平常的飲奶量且已出現嘔吐反應,卻疏於注意,沒注意男嬰的身體狀況,也沒有告知男嬰的父母,反而跟著他一起午睡,造成男嬰因溢奶、嗆奶致呼吸窘迫。
陳女直到當天下午5點7分睡醒,欲幫男嬰換尿布時,發現男嬰身體癱軟、皮膚發紫,立刻呼叫男嬰母親撥打119報案,男嬰雖送醫急救,但到院前已因呼吸衰竭、心跳停止而死亡,到院後雖實施心肺復甦術急救,仍無法回復自發性呼吸心跳,當晚6點10分停止急救,宣告死亡。
陳女在一審法院審理時,矢口否認有何過失致人於死犯行,強調自己已經盡力照顧到小孩,該做的都有做了。不過法官認定陳女確有過失行為,且其過失行為與男嬰死亡有因果關係,因否認犯行,且未與男嬰父母達成和解,依過失致死判她10月徒刑。
陳女上訴二審,並在台中高分院審理時坦承犯行,並和男嬰的父母以180萬達成和解,且已如期先給付40萬元,法官認為陳女已有悔意,因原審未審酌此因素,撤銷原判決,改判有期徒刑8月、緩刑5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