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夜就「鬧出人命」 男子願娶少女獲輕判2月
蔡姓男子第1次與少女發生性行為,就搞大她肚子,法官考量他允諾養大小孩,並娶少女為妻,輕判他2月徒刑。(示意圖)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蔡姓男子在返鄉期間,結識未滿16歲的小美(化名),2人情投意合,小美也把自己的初夜獻給男友;未料,2人第1次做就「鬧出人命」。基隆地院法官考量,蔡男願意一起養大2人的女兒,也計畫在女兒出生後結婚,將蔡男依對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輕判他2月徒刑。
判決指出,21歲的蔡姓男子,是在去年返回部落參加豐年祭時,結識未滿16歲的小美,2人初次見面就被彼此吸引;2人返回基隆後,小美就讓蔡男進入她住處,還把她的初夜獻給蔡男;未料,2人只做了1次,蔡男就讓小美懷孕。
小美肚皮越來越大,到醫院產檢時,醫生發現小美還未成年通報主管機關,家人才知道小美懷孕,憤而提告蔡男涉犯妨害性自主罪。檢方調查時,蔡男坦承犯行,表示他是深愛小美,願意養大2人的女兒,但小美未成年,檢方仍將蔡男依對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起訴;由於蔡男始終坦承犯行,有意願女兒生下來後,娶小美為妻,檢方遂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考量,蔡男搞大小美肚子後,表明願意負責,養大2人的女兒,且在女兒出生後,計畫與小美結婚,因此將蔡男依對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輕判2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