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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轉!假人頭詐領檢舉獎金 海巡員二審改以偽造文書判刑

海巡人員廖男等人偽造檢舉私菸筆錄詐領獎金,二審以偽造文書改判廖男2年。(記者王捷攝)

海巡人員廖男等人偽造檢舉私菸筆錄詐領獎金,二審以偽造文書改判廖男2年。(記者王捷攝)

2024/08/30 17:08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廖姓、許姓、王姓及柯姓四名海巡人員,用假人頭製作不實筆錄,詐領私菸案獎金上百萬,台南地院以貪汙判主導者廖男8年徒刑,上訴後,台南高分院改判王、柯無罪,但不認為廖男是貪汙,以偽造文書改判2年。

根據起訴書,廖男在2014年6月間利用職務之便,與許、王、柯聯手偽造檢舉筆錄,詐取新北市私菸案檢舉獎金。廖男明知該案早由「甲男」口頭檢舉,屬於已發覺案件,不符合請獎規定,仍要求「乙男」配合製作虛假檢舉筆錄,企圖謀取239多萬獎金。該案因「乙男」答覆矛盾,檢舉獎金被暫停發放,乙男後來放棄領取。

此外,廖男還在同年7月偽造「海福發號」漁船走私案檢舉筆錄,指使「甲男」聯絡「丙男」擔任人頭檢舉人,再由王男配合製作不實筆錄,詐取獎金共計144萬餘元。後來廖男又因「全吉隆3號」等三艘漁船走私案,再次採取相同手法偽造筆錄,並指使柯男做不實文書,想詐取更多檢舉獎金,但因案件未有足夠證據,未能成功查緝。

一審認定,廖男在數個案件中均採取相同手法,利用職務便利偽造公文書,行使不實檢舉筆錄,詐取公帑,雖然在部分案件中雖確實提供情資,明知檢舉人非真實情資提供者,仍持此不實文書行使,屬意圖詐取財物,以貪污罪判處8年。

二審時,台南高分院認為,廖男製作不實筆錄,不構成貪汙罪,但是構成偽造文書罪,最終改判2年,在判決後,廖男指出他目前已經沉澱了,也感謝二審的認定,至於是否要上訴,他拒絕受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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