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弊案》應曉薇涉收賄4740萬 沈慶京稱慈善捐款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今天凌晨裁定收押,隨後搭上囚車,移送台北看守所。(記者叢昌瑾攝)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容積弊案」,昨對行賄國民黨北市議員應曉薇的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聲押禁見。台北地院指,本週二(28日)沈得知住家遭上門搜索,隨即從安全門逃生梯準備離開,幸遭廉政官阻止,故可認定沈有逃亡之虞,加上沈涉犯貪污重罪,也有串滅證的情況,今日4時許對沈裁定收押禁見。
裁定指,沈慶京在北院法官訊問時,雖否認有向應曉薇行賄4000萬餘元,也辯稱這筆款項是純粹捐給「協會」的慈善款項,然依檢方聲押書可知,這筆高達4740萬元以上的款項屬於賄款,且與應收款時間或應以市議員身份為京華城一案向北市府陳情、應請都發局再次研議或將案件送往都委會研議的時間均吻合,也就是說,名義上雖屬捐款,事實上是希望透過應的市議員身分,替京華城拿到原本被否准的容積率。
北院進一步表示,沈慶京本週二透過住處管理員通知住家遭到搜索,沈立即從住家安全門逃生梯準備離開,幸遭廉政官阻止。
北院也提到,同案被告應曉薇在檢方即將發動搜索之際,已購買機票準備畏罪潛逃,代表應有相當管道探知偵查秘密,而沈慶京在得知廉政官要前往住處搜索時,第一反應就是立刻要去公司,故可認定應、沈就檢方的偵查早有防備。
況沈慶京當初得知檢方發動偵查後,就與應曉薇的團隊顧問取得聯繫,並就京華城一案討論如果被檢方調查時,該如何陳述才會一致,故足認沈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違背職務行賄重罪,且有逃亡與串滅證之虞,對沈裁定收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