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鬼女會計侵吞北律近9千萬判7年入獄 第2波加刑4年
台北律師公會前女會計李雪琴被北檢另查出在2009至2012年間侵吞2912萬元,今年4月另案起訴,台北地院今判李女4年有期徒刑。可上訴。(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律師公會前女會計李雪琴,任職期間利用處理公款及辦活動等機會,以做假帳、偽造傳票等手法「螞蟻搬象」,侵占6千多萬元公款挪為私用,今年4月被判刑7年定讞已發監服刑,台北地檢署另查出她在2009至2012年間另侵吞2912萬元,今年4月另案起訴,台北地院今判李女4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李女自1998年11月至2021年1月間,擔任北律秘書處會計,負責處理北律公款,卻於2009年至2020年間,陸續挪用公款長達12年,得款用以繳納她的保險費和母親看護費。
其中,2013至2020年間侵吞6000餘萬元,偵查期間返還640萬元,最高法院今年4月依業務侵占罪將她判刑7年、沒收5458萬元定讞入監。
北檢持續清查發現,李女於2009年至2012年間,每年各侵佔830萬、738萬、784萬、558萬餘元,共2910餘萬元,今年4月另行起訴。
北院審理時,李女坦認犯行,但她無法確定侵占金額,因為手頭沒有資料可供她核對,她承認在電腦上修改轉帳傳票,再連動到月報表、季報表、半年度及全年度的損益表、資產負債表的更動,列印成年報,給北律會員於會員大會審視。
李女並向法官泣訴,她想要找律師,但因被害人是台北律師公會,且她侵占的是律師繳的會費,因此找律師遇到困難,她之前的律師遭其他律師排擠,以致解除委任。
法官當庭表示,侵占罪不是強制辯護,她的身分也不符合指定辯護條件,無法由公設辯護人或法扶指派律師為她辯護。由於李女全盤認罪,合議庭評議後決定採簡易判決處刑,由受命法官獨任審判,今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