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青女師傅被客人失手弄死 家人獲賠431萬餘元
林女被發現陳在車內。(圖由民眾提供)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一名林姓女刺青師去年3月被人發現陳屍車內,該案經過警方調查,真相大白,原來是一名剛出獄的李男約林女到汽車旅館刺青,林女為了助興,要求被刺青的李男幫她注射海洛因,導致昏迷,李男因尚在假釋中,找來朋友幫忙送醫,開車到醫院門口又害怕自己會因此遭到通緝,遂將林女丟包在路旁,2天後才被發現,法官依幫助施用毒品、過失致死罪判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應賠林母431萬餘元。
判決書指出,去年3月間,李男與林女到北斗地區一間汽車旅館進行刺青,林女替李男刺青到一半時,突然要求將稀釋過的海洛因注射到她體內,不料林女施打毒品後身體無法承受,當場陷入昏迷,李男因未遵守報到執行假釋殘刑日期,擔心遭到通緝,不敢報警送醫。
晚上快7點,李男才打電話給林姓友人求助,兩人共同把林女搬上車子後座,再開車離開,期間李男一度經過鹿基醫院,擔心身分曝光又得進監牢,不敢送林女到醫院,最後竟棄車離開,林女因延誤就醫枉死,2天後被路過民眾發現陳屍車內,經解剖認定為施打海洛因過量死亡。
法官審理期間,李男尚未與林女家屬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失,依涉犯毒品、幫助施用毒品、過失致人於死罪等案,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徒刑。
林母主張,她只有這個女兒,母女2人相依為命、感情甚篤,女兒身亡後,她食不知味、睡不安寧,精神上痛苦無比,要求精神損害200萬元、扶養費用453萬5944元及殯葬費20萬元,合計共673萬5944元,法院審酌各項因素,再依李男其經濟條件,認應賠431萬2249元較適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