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轉! 治連勝文槍傷被譽上帝之手 整形名醫湯月碧涉貪改判無罪
高等法院更一審今逆轉改判湯月碧貪污收賄罪為無罪,僅依2件公務員洩密罪各判刑4月,合併執行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資料照)
僅依公務員洩密罪判6月得易科罰金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曾以幫連勝文治療臉部槍傷、癒後幾無疤痕,而被譽為「上帝之手」的時任台大整形外科主任湯月碧(已退休),2011年被控收賄護航業者採購,一審新北地院依職務收賄罪將她判刑12年,二審改判9年;經最高院發回,高等法院更一審今逆轉改判,貪污收賄罪改認定為無罪,僅依2件公務員洩密罪各判刑4月,合併執行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湯月碧是國內整形界大老,曾任連勝文槍擊案的醫療小組召集人,因治療臉部中彈的連勝文後,幾乎看不出疤痕,被封為「上帝之手」,她被檢方約談後,即向台大醫院提出離職,2014年間退休。
全案起於2011年間檢調偵辦署立醫院採購弊案時發現,湯月碧於2010年於台大醫院辦理「整形外科統合式微型骨鑽鋸組」、「微創水刀清創儀」、「多功能血管雷射」3項採購案時,疑與醫療器材代理商創世達、淩宇等公司負責人勾結。
檢方指控,湯月碧因與廠商的父親為舊識,只要湯需要訂購花籃等日常生活事項,廠商都會事先墊付相關款項,湯指示下屬以差別待遇,或將標案採限制標,並洩漏標案訊息,讓廠商搶得3項共620萬元的採購案,檢方起訴認定湯月碧收賄59萬餘元。
此外,2011年間湯月碧要求廠商開立假發票,以向廠商購買醫療耗材等名義,向基金會請款,涉詐得35萬3400元。
一審新北地院依職務收賄罪將她判12年,另依商業會計法判刑1年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5年。
高院二審考量湯月碧繳回犯罪所得,2019依職務收賄罪改判9年、褫奪公權4年,違反商會法仍判1年徒刑得易科罰。最高法院認事實待釐清,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更一審認為,檢方不能證明湯月碧於3件採購案中涉有圖利、違背職務期約、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的行為,貪污罪的證據不足,諭知無罪。
至於湯女所犯的2件公務員洩密罪,高院認定有罪,且全案審理迄今已逾 8 年,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減輕其刑,2罪各量刑4月,合併執行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