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克琦買連署書判刑當庭崩潰大喊 北院痛批「戕害民主政治」
「共和黨」主席周克琦得知被依總統副總統選罷法中交付賄賂罪判刑3年,當庭崩潰大喊「判決不公」。 (記者溫于德攝)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去年與前十大槍擊要犯藍信祺搭檔的「共和黨」黨主席周克琦,上午11時當庭得知被台北地院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中交付賄賂罪判刑3年、併科200萬元,周大喊「判決不公」;然北院透過判決強調,依證據足認周違法,並痛批周「戕害民主政治之健全發展」。
檢方調查,去年藍信祺與周克琦共同參選第16屆總統、副總統,經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為總統、副總統選舉的被連署人;然周為提升連署人數、拉抬聲勢,竟以現金200元為餌,要潘、傅兩名被告找人於同年10月21、22日下午到新光三越台北站前店的廣場連署,待連署完畢後,再給每人200元的賄賂金。
另有2人同樣各拿到200元並提供連署書;總計23人共取得4600元的不法款項。
北院發現,周克琦曾明確向黨員表示:「沒有連署就沒有錢拿」,況獲得緩起訴的潘姓被告依周的指示找連署人時候說:「連署可拿200元『意思意思』」、「沒有連署則沒有『好康』」。
同樣緩起訴的傅姓被告也依周克琦指示找連署人時,透過Line傳送宣傳圖片,並告知連署人「帶身分證影本」、「有200」;至於其他連署人相邀時,則提到「有好康可領」,北院故認定200元確實是賄賂的款項。
北院進一步指出,周克琦雖辯稱200元是邀集民眾參與遊行的工資、車馬費;然連署人實際到場的時間不一,前後差距最多達1個小時之久,且周並未明確設定集合時間點,可見期口中的「遊行」,只是在新光三越大樓與隔壁亞洲廣場大樓間來回行走,距離只有100公尺,還有部分連署人中途到附近喝咖啡。
北院強調,選舉是民主的基石,攸關政治風氣甚鉅,賄選則是敗壞選舉風氣的主要根源,不僅抹滅實行民主政治的真意,也影響選舉的公正性與社會風氣,更扭曲選舉制度所尋求的民意真實性,
北院最終痛批周克琦所為是在戕害民主政治的健全發展,考量周全無悔意,依總統副總統選罷法中交付賄賂罪對周判刑3年、併科200萬元,褫奪公權5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