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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面鄰居不喜歡「粉味」 婦讓步配合還被求償60萬

    黃姓男子不喜歡「洗衣粉味」,對門鄰居讓步1個月不再配合,不料竟被求償60萬元。示意圖。(資料照)

    黃姓男子不喜歡「洗衣粉味」,對門鄰居讓步1個月不再配合,不料竟被求償60萬元。示意圖。(資料照)

    2024/08/22 11:04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黃姓男子和呂姓婦人住在三民區某巷弄,兩人的透天厝位處對門,黃男討厭「洗衣粉味」,呂婦讓步,同意不在每天下午4點前洗衣,且使用烘衣機烘乾衣物,但呂婦配合了一個月不想再配合,竟被黃男提告求償60萬元,法官認為黃男請求無理,判他敗訴。

    判決指出,黃姓男子對「洗衣粉味」很敏感,認為對門的呂姓婦人每天在家裡2樓露台洗、曬衣物產生的濃重洗衣粉氣味,會隨風向溢入他家,黃男向環保局檢舉,但環保局人員到場時,認為洗衣味不構成空氣污染,因此未對呂婦開罰,黃男只好訴諸法律途徑,最後在法院協調下,呂婦做出讓步,同意不在每天下午4點前洗衣,且使用烘衣機烘乾衣物。

    但呂婦配合了1個多月覺得很麻煩,且認為當初只協議到2023年11月底,因此等協議時效結束後,自行打理洗衣時間,沒想到此舉惹來黃男不滿,認為呂婦破壞協議規定,並侵害他居住安寧權,提告向呂婦求償60萬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呂婦喊冤,稱兩家相隔6米寬巷道,很難想像黃男會聞到濃厚洗衣粉氣味出現不適,且雙方約定早已到期,並沒有再協議延長時限,是黃男單方面解讀,自己沒有侵害對方的權益。

    法官根據兩人協議內容,認定雙方雖然於2023年10月20日達成協議,但呂婦否認再以相同內容於同年12月6日達成第二次協議,不論雙方有無另成立第二次協議,頂多是呂婦有無按協議履行問題,不構成侵權行為;且現今都市居群生活,很不受他人生活起居影響,洗衣精揮發氣味即使會向四周空間流動飄散,就算有飄散至黃男住所,以兩間房子相距5至6公尺距離,侵害尚屬輕微,難認已達不法侵害程度,因此認定黃男請求無理,判敗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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