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死女童「小桃子」 惡保母改口承認搖晃 二審仍判9年
「小桃子」媽媽(左)曾由民進黨台中市議員林祈烽陪同召開記者會,指控中市政府社會局敷衍、拖延,「跟保母一樣的惡質」,社會局全盤否認。(資料照,記者張瑞楨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清水區1歲女幼童「小桃子」,2022年間被保母蔡琪婷虐待,顱內出血昏迷24天不幸過世,檢方認定死因是「受虐性腦傷」,這是台中地方法院第5件國民法官參與審理案,依「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致死罪」等二項罪名判處蔡女各9年及3月徒刑,蔡女上訴二審,改口承認有搖晃「小桃子」,二審認為一審判決妥當,駁回上訴,可上訴最高法院。
判決書指出,具保母資格的蔡女,受小桃子父母委託,從2022年8月起照顧小桃子,同年11月3日起,父母陸續發現小桃子身上有傷,同月8日,小桃子在蔡女住處癱軟昏迷,送醫搶救至同年12月2日不治,檢方介入偵辦時,還發現蔡女把監視器畫面刪除。
此案發生時,剛好是縣市長選舉,「小桃子」母親於選後由民進黨台中市議員林祈烽陪同召開記者會,指控台中市政府社會局敷衍、拖延,不告知父母真相,「跟保母一樣的惡質」,「(社會局)好像只審核保母的資格,之後,保母的行為,好像跟他們(社會局公務員)沒關係,全推給司法,就是等司法調查」,對於上述指控,社會局當時是全部否認。
此案於台中地院國民法官審理時,蔡女否認虐童,但她為獨留小桃子在住處,自己外出洗狗道歉,一審認定蔡女情緒失控而傷害小桃子,包括徒手大力搖晃,導致小桃子喪命,對家屬造成永久鉅大創痛,對社會治安危害重大,犯行罪責深重,且未坦認犯行,未面對自己過錯,說詞前後反覆,犯後態度不好,分別依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致死罪、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罪,各判刑9年與3月,「小桃子」媽媽認為判刑太輕,關4年半就能假釋,她對司法失望。
此案上訴二審,蔡女改口承認,自己曾搖晃小桃子,另外,據「小桃子」媽媽指出,蔡女的家人曾找過他們,宣稱能理解被害人家屬的難過,但也希望被害人家屬能「將心比心」,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審認為一審量刑適當,維持各9年與3月徒刑,可再上訴。
小桃子搶救24天不幸離世,檢方認定死因是受虐性腦傷。(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