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台東監獄服刑 妻探監竟與小王同房過夜
陳男在監服刑,其妻前來探監,卻與林男同房過夜,橋頭地院判決林男賠償遮羞費。(情境照)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陳姓男子因案入監服刑期間,其妻陳婦前往探監期間,順道與林姓男子投宿摩鐵同房過夜,陳不甘被戴綠帽求償,橋頭地院判決林男賠償6萬元精神撫慰金。
據了解,陳男因案被判刑定讞,在台東監獄服刑。2022年6月1日至4日,陳婦和小孩及被告林男前往墾丁、台東旅遊,順道前往監獄探視,但出遊期間,林男等人投宿旅館2天,竟同房過夜。
陳男指出,其妻與林男共處一室過夜,已逾越男女交往關係,讓他飽受精神虐待,要求賠償精神撫慰金30萬元。
林男則說,探視陳男和旅遊過程中,雖有同房卻未同床,並未發生性關係,更無侵權行為。
橋頭地院調查,林男自承其為異性戀,則男女共同出遊同房,不論有無發生性行為,會使人產生不當遐想,加上與未成年子女同住,更讓人認為是家庭出遊,已逾一般社會通念可容忍之範圍,構成侵害配偶權,並審酌兩造職業、收入、學歷等狀況,認為賠償6萬元比較合理,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