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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1.1公分當不成消防員違憲 最高行改判女勝訴確定

憲法法庭判該身高限制違憲,並廢棄發回,最高行政法院改判女勝訴確定。(記者楊國文攝)

憲法法庭判該身高限制違憲,並廢棄發回,最高行政法院改判女勝訴確定。(記者楊國文攝)

2024/08/15 20:59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陳姓女子6年前考上消防員,卻在體檢時,被發現身高僅158.9公分,不符「160公分女性身高標準」,只因相差1.1公分,遭廢止受訓資格,陳女質疑規定違憲,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判決違憲,認定造成差別待遇,違反憲法平等原則,應修法,並將陳女案廢棄發回,且依憲法法庭判決意旨裁判,最高行政法院今判決陳女勝訴確定。

此判決代表陳女將可擔任女消防員,據悉,陳女目前從事EMT(即緊急救護技術員)推廣、救護相關工作,是否會「「鳳還巢」當消防員?陳女律師表示由陳女決定。

陳女2018年通過警消人員四等特考錄取消防員,但受訓複檢身高為158.9公分,因未達160公分標準被廢止受訓資格。她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廢棄北高行判決,改判她敗訴。

陳女指出,當年因媽媽生病才想投入救人工作,她認為報考資格無視勤務內容,一律規定非原住民女性要160公分,違反憲法平等、比例原則,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於今年1月召開言詞辯論,昨判決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含消防警察)考試規則第8條第1款「男性身高須達165公分、女性須160公分…」適用消防警察類別的範圍所設的身高標準,排除女性應考人的群體比例明顯高於男性,使女性應考服公職受不利的差別待遇,與憲法保障平等權意旨不符,屬違憲;修法時,須注意所排除的女性群體比例,與所排除的男性群體比例不應差距過大,至於其他審理中的案件,宜停審,適用新法。

憲法法庭將陳女一案廢棄發回,最高行政法院今判決陳女勝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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