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理一審判決 不倫戀女師二審被重判
2011/03/23 10:57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市某國小前英文女老師劉曉旻,因與小她22歲的國中男學生發生師生不倫戀,並發生8次性關係,一審被判刑8月,不料,劉曉旻不理會法官禁令,仍秘密與男學生幽會,高等法院認定劉女沒有悔意,今判決她與未成年人性交罪共8罪,合併判她1年8月徒刑,刑度加倍。
這件不倫戀的女主角劉曉旻已37歲,仍是單身,但男學生才15歲,劉女喜歡在下課後打羽毛球,與身材高大的男學生相戀。
去年2月起,劉女和當時14歲的男學生陸續在自己或男學生家裡發生8次性關係。直到去年4月,男學生的母親無意間看到兩人熱戀簡訊,才驚覺兒子女友竟有一位幾乎可以當媽的老師,痛斥劉女「太自私」,一狀告上法院,劉女隨即被學校不續聘而丟了工作。
一審時,劉女坦承和男學生交往,但不願意分手,並表示「「我不願背叛對他(男學生)的承諾!」一審判她8月,並告誡她不得再和男學生交往。
但劉女和檢方均上訴高院後,《壹週刊》拍到劉女與男學生當街激情擁吻,顯然並未分手。
高院合議庭認定,劉女顯然並未自我反省,法律不允許她和跟未成年發生性關係,將她8次與男學生發生性關係依一罪一罰規定,今判她8罪,各處6月徒刑,合併判決1年8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