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撞破通訊行店門偷9支手機 判1年半賠償42萬
潘男開車撞破通訊行店門潛入店內偷手機,判刑1年半並賠償42萬多元。(資料照)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潘姓男子駕駛向友人借來的小貨車撞破通訊行店門,潛入店內偷走9支iPhone手機後逃逸,並將手機變賣牟利,警方據報循線將潘男逮捕送辦,屏東地院依毀壞門扇竊盜罪,判處潘年1年6個月徒刑,還要賠償店家42萬多元的損失,可上訴。
積欠債務的潘男,去年2月間到屏東市1家通訊行佯稱要買手機,經確認高價的iPhone手機在門市內擺放位置後離去,利用深夜駕駛向友人借來的小貨車撞破店門,潛入店內偷走9支iPhone手機後逃逸,並迅速將手機變賣,潘男惡行還造成通訊行業者門巿內天花板、電子看板、櫃檯、商品展示座損壞,氣得報警抓人,警方循線將潘男逮捕到案,依竊盜及毀損等罪送辦。
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潘男正值青壯,卻不思以正當途徑取得生活所需,為清償債務,恣意竊取、損壞他人財物,實不足取,依毀壞門扇竊盜罪,判處潘年1年6個月徒刑;受害店家並向潘男求償財產及營業等損失共68萬多元,法官依全案情狀及受損程度,判決潘男應賠償店家42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