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未禮讓救護車路口擦撞 高雄男頭暈送醫恐被罰3600元
吳姓男子開車未禮讓救護車,於鳳山區光路口與救護車發生擦撞。(讀者提供)
〔記者陳文嬋/高雄報導〕高雄市消防局鳳山分隊陳姓隊員今鳴笛駕駛救護車,途經鳳山區光遠路與光遠路121巷口,與吳姓男子所駕駛車輛發生擦撞,所幸救護車上無傷病患,吳男頭暈不適送醫治療,警方初步認定吳男未禮讓救護車,肇事責任將進一步鑑定。
鳳山消防分隊陳姓隊員(33歲)今駕駛救護車,前往執行救護勤務途中,當時車內沒有載運傷患,行至光遠路與光遠路121巷口時,遇紅燈有鳴笛,並減速慢行通過路口。
不料,吳姓男子(42歲)開車要上班,由北向南沿光遠路121巷行駛,與救護車發生擦撞,吳男稱因雨勢過大,未聽見鳴笛聲響,加上雨勢過大,造成他視線不清,導致雙方於路口中央發生碰撞,他因頭暈不適送醫治療。
警方勘驗車禍現場,對吳男、陳男2人實施酒測,雙方酒測值均為0,確認沒有酒駕情事,救護車車前毀損、自小客車右側毀損,警方初步認定吳男未禮讓救護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2項規定,聞消防車等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汽車駕駛人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肇事責任將進一步鑑定。
鳳山警分局呼籲民眾駕車行經路口,應注意路況、並且要減速慢行,以維護自身及他人安全。
吳姓男子駕車未禮讓救護車,於鳳山區光路口與救護車發生擦撞。(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