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兵」出國2年 役男挨罰6萬
何姓男子2年前出國滯留國外,未於規定時間內返國服役,被法院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處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約6萬元。 (記者林嘉東攝)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22歲何姓男子2年前出國,未於規定時間內返國服役。基隆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處2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約6萬元。
判決指出,何姓男子獲准於2022年2月出國,出境前已接到新北市萬里區公所役男短期出境核准通知單,須於同年3月16日前返國服役;未料,何男出境後,卻滯留國外。
同年7月,新北市萬里區公所再函文何男的家屬,請家人轉告何男須於9月底返國服役,何男仍滯留國外,未於規定時間內返國服役。
何男今年返國後,新北市民政局5月函送基隆地檢署偵辦;檢方調查時,何男坦承未於規定時間內返國服役,依涉犯妨害兵役罪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判決指出,何男明知為役齡男子,依法有服兵役的義務,竟於核准出境後,滯留國外未歸,破壞國家兵役制度公平性,損及國防動員兵力,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判處2月有期徒刑,得易科6萬元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