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詐賭他被砍奪刀刺死賭場負責人 判給付被害補償金21萬
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郭男因朋友涉嫌詐賭,遭賭客們持菜刀、摺疊刀攻擊,郭男逃跑時,奪下摺疊刀,朝賭場現場負責人曾男背部及胸部連刺3刀,致曾男死亡,一審法院依傷害致死罪判處郭男7年6月徒刑,二審改判3年10月徒刑;案發後,新北地檢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決定補償曾妻21萬餘元,因此向郭男提訴「償還犯罪被害補償金」,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審理後判郭男須給付檢方21萬餘元。
檢警調查,2018年11月1日凌晨1時許,郭男受李姓、陳姓朋友邀約,前往新北市樹林區大安路一家釣蝦場賭博;凌晨4時許,曾男質疑李男詐賭,因而發生衝突,在場的賭客們隨即持菜刀、摺疊刀發起攻擊。
李男立刻拿出辣椒水噴灑並奪門而出,郭男也趁隙奪下摺疊刀後逃出房外,卻遭人從後方抱住,跌落至1、2樓樓梯中間平台。
曾男見狀上前查看,遭郭男持摺疊刀連刺背部及胸部3刀,導致兩側肺臟及肝臟銳器傷出血,造成兩側肋膜腔內出血及兩側肺臟塌陷,最後因出血性休克及血胸死亡。
一審新北地院審酌2人並無重大仇恨,郭男僅為逃離現場即持刀傷害被害人,造成被害人死亡,犯罪情節實屬嚴重,但念及被告犯後立即撥打119,且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賠償,獲得原諒,判刑7年6月。
二審高院則認為,郭男有跟家屬以200萬元和解,獲得家屬原諒,除已依約給付100萬元外,另按時給付分期付款款項,家屬願意放下親人逝去沉重傷痛,為郭男向法院請求從輕量刑,難謂無可堪憫恕之處,依刑法59條減刑,改判3年10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