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籍移工報案錢包遺失 貪警不還錢還領走9萬9下場慘了
桃園地方法院判處林姓男子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記者周敏鴻攝)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去年8月間,時任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警分局中壢派出所警員的林姓男子,受理民眾撿獲菲律賓籍1名移工的錢包報案後,卻不歸還給對方,還拿著對方錢包內的提款卡領走帳戶內的9萬9000元,桃園地方法院今(8日)依公務員侵占職務上持有的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判處林男2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須支付公庫5萬元。中壢警分局表示,林男違法情節重大,考績會已決議予以免職。
檢方調查,27歲的林男去年8月17日上午9點多受理民眾報案,民眾將撿到的菲律賓籍移工錢包交給他;豈料2個多小時後,遺失錢包菲律賓籍移工到中壢派出所報案時,林男明知對方的錢包已被撿到卻僅受理報案,卻不將錢包交還給對方,甚至還利用職務之便,取得對方的金融卡密碼。
當天下午1點多,林男前往中壢派出所附近的1處便利商店用菲律賓籍移工的金融卡提領9萬9000元得手,還好菲律賓籍移工報案後,發給他金融卡的銀行進行調查,才逮到林男盜領,桃院1審判處林男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m
法官說,林男身為執法人員,卻不思廉潔自持、恪盡職守,竟為圖私利,侵占職務上所持有非公用私有的財物,已危害官箴並減損公務機關執法之威信,應予非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