洩密讓業者搶先布局得標 新北體總秘書長、秘書維持緩起訴
新北地檢署。(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體育總會時任劉姓秘書長及王姓秘書,在2017年委託新北市立光榮國民中學代辦「106年度全國運動會榮獲副總統獎出國觀摩考察委託服務」採購案時,涉嫌洩密讓業者搶先布局,新北地檢署今年6月考量劉、王兩人犯罪動機並非圖個人私利,情節輕微,依刑法洩密罪予以緩起訴,經高檢署發回續查2人是否具公務員身分,新北檢調查後仍2人並非公務員,並維持緩起訴處分、貪污部分不起訴。
檢方調查,新北市體育總會在2017年,委託新北市立光榮國民中學代辦「106年度全國運動會榮獲副總統獎出國觀摩考察委託服務(預算金額130萬元)」採購案,這項採購案獲新北市政府補助120萬元經費,依採購法規定,採公開評選或徵求的限制性招標及準用最有利標方式決標。
檢方調查,劉男及王女先就採購案擬定出國期間、地點、行程、交通、人數等需求後,交由光榮國中辦理;怎料,2人竟在採購案上網公告招標前,將新北體總出國人數等應秘密事項及採購消息,洩漏給有意承攬的業者知悉,內容包含出國期間須定於12月20日前回國、必須涵蓋一個週末、旅遊期間5天、地點泰國、預算約60人,須安排一個體育類場館參訪等。
業者獲知後搶先布局,預定機票、飯店並安排行程,以優於其他廠商的作業時間及條件參與競標,藉此降低其他廠商投標意願,造成不公平競爭,最終採購案僅1家業者投標,並順利以120萬餘元得標。
檢方今年6月考量2人是為辦理獎勵出國觀摩考察的行程規劃而犯案,並非圖私利,所犯情節尚屬輕微,經偵查程序當無再犯之虞,予以緩起訴,期間1年,並命劉男支付3萬元緩起訴處分金、王女1萬元;檢方並依職權送再議,高檢署認為應查明2人是否具公務員身分,發回續查。
新北檢認為,2人不是刑法上所謂的公務員,因此與貪污治罪條例構成要件不符,但2人所涉洩密部分,仍維持緩起訴,期間1年,並命劉男支付3萬元緩起訴處分金、王女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