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國道肇事逃逸 賠償和解打悲情牌改免囚
劉婦涉嫌國道肇事逃逸,改口認罪、和解,並要照顧2名殘障至親,被高雄高分院改判免關。(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劉姓婦人國道開車涉嫌肇事逃逸,被依公共危險等罪,判處徒刑1年4月,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酌她改口認罪,並賠償達成和解,及照顧2名身心障礙至親,宣告緩刑4年免囚。
判決書指出,2022年9月25日晚上7點多,被告劉婦開車行駛國道10號,因疏於注意失控,涉嫌追撞前方由張女駕駛轎車後逃逸,並導致她頸部、胸部等處受傷。
國道警察接獲報案,循線查獲劉婦涉案,傳喚她到案說明製作筆錄後,全案函送橋頭地檢署偵查、起訴,並經高雄地院依公共危險、過失傷害罪,分別判處拘役55天和1年4月徒刑,前罪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劉婦不服上訴指出,當初因害怕而否認犯行,現已改口認罪,並對浪費司法資源感到抱歉,要求宣告緩刑,不致影響她工作和照顧身心殘障的配偶和母親。
高雄高分院審酌她改口坦承犯行,並賠償達成和解,及有2名殘障親人要照顧,張女也替她求情,雖維持原審刑度,但予以緩刑4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