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警拍照取締挨批「躲貓貓」 驚動署長88張超速全撤單
烏日分局一名員警,上月坐在地上靠著電線桿取締超速,遭民眾質疑「躲貓貓」偷拍,烏日分局今天坦承程序有瑕疵,當天88張罰單都主動撤單。(擷取自記者爆料網)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台中市警局烏日分局一名員警,上月22日下午在台中市台灣大道6段往沙鹿方向,整個人坐在地上靠著電線桿執行超速取締,有民眾經過質疑員警「躲貓貓」偷拍超速,媒體報導後驚動警政署署長要求警局檢討,烏日分局表示,該名員警隱身在電線桿後未公開執法,因不符執勤規定記申誡處分,當天所拍88張超速違規,也因程序有瑕疵,分局已主動撤單。
有民眾上月22日騎車行經台灣大道6段往沙鹿方向時,發現一名員警「蹲坐」靠著電線桿在執行超速取締,民眾將影片PO上社群平台,並寫下「躲貓貓大師,今天不知道幾個人被拍追焦了,台灣大道機車道限速40,這裡還是下坡,不用催油門就會超速了」。
此種取締方式引發網友議論,並質疑拍照位置前100-300公尺,是否有在道路中央分隔島頭或明顯地點放置測速取締標誌牌。
烏日分局今天表示,經查當天曾姓員警執行下午2點到4點的超速測照勤務,該處測照地點為前155公尺設有警52警示標誌,因此在該地點拍照取締沒問題,不過員警隱身在電線桿後方執法的行為,確實不符合公開執法的規定,對於曾姓員警未依規定執勤已經給予申誡處分。
烏日分局表示,因曾姓員警舉發過程程序有瑕疵,分局已經將該時段舉發的88張罰單主動撤單。
烏日分局表示,對於所屬單位執行測照勤務將加強現地督導,並於聯合勤教、各項專案及各所勤教等集會時機持續要求及精進員警執行技巧。此外,也呼籲民眾應依照道路速限行駛,注意交通安全,避免超速衍生交通事故。
烏日分局表示,平日在該處執行移動式測照勤務,均穿著制服,於電線桿前站立或坐姿施測,合乎測照設備在明顯且安全處所公開執法。(烏日分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