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酒後亂抱國小兄妹摸下體稱鬧著玩 一審判3年2月
2024/08/05 18:55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台中何姓工人今年初酒後見一對國小兄妹晚上一起走去夾娃娃機店時,竟猛勾哥哥脖子,又亂摸妹妹將她從胯下抱起,朝胸部、下體猥褻,犯後還稱只是酒後想玩鬧,請求減刑;台中地院法官痛批,何隨意欺侮幼童,不值得同情,依傷害、強制猥褻罪,判處拘役30日、有期徒刑3年2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何姓男子今年1月20日晚間8點多酒後行經台中大里區時,發現一對國小的兄妹走往一間夾娃娃機店,竟用右手猛力勾住哥哥頸部2次,造成哥哥頸部挫傷。
另外,多次伸手觸碰及摟住女童,甚至伸手自女童後方及胯下抱起她,女童大喊放下後,何男趁機隔著衣褲撫摸觸碰女童的胸部、下體及臀部等處,經女童掙扎並以頭撞何男後,何男才放開,強制猥褻得逞,兩人返家後告訴媽媽,媽媽氣炸向警方報案逮捕何男。
何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不過辯護人在審理時表示,何男是酒後想與兒童玩鬧才有這些行為,且犯罪態樣非屬嚴重程度,平時也不是罪大惡極之人,犯後亦坦承犯行,請求依法給予減刑。
台中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何男平時在工地打工,並非毫無辨別是非能力的人,僅剛好看見幼童在夜間無成年親屬陪伴,竟起意欺侮幼童傷害他,還有強制猥褻犯行,其犯罪情狀,並不值得同情,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對於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分別判處拘役30日、有期徒刑3年2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