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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供詐團帳戶逆轉無罪 法官:全家都被話術所騙

    黃女因愛沖昏頭,提供帳戶予網路情人,高雄高分院認為黃全家人均被騙,改判她無罪。(記者鮑建信攝)

    黃女因愛沖昏頭,提供帳戶予網路情人,高雄高分院認為黃全家人均被騙,改判她無罪。(記者鮑建信攝)

    2024/08/04 20:37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黃姓女子網路認識男子「林浩哲」年餘後,被愛情蒙蔽提供胞弟帳戶,經地院依洗錢防治法等罪判刑5月,但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不僅她被愛沖昏頭,就連家人也被對方話術所騙,改判無罪。

    據了解,2022年10月26日晚上,黃女在屏東市莊敬街住處,涉嫌以LINE提供其大弟(不起訴處分)名下台新銀行帳號和密碼,給詐欺集團自稱「林浩哲」的男子後,對方以此帳戶詐騙李姓男子等3人共39萬元,並被地檢署偵查起訴。

    屏東地院依涉嫌詐欺取財、違反洗錢防治等罪,判處黃女有期徒刑五月,併科罰金6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

    黃女上訴指出,以結婚為前提與「林浩哲」交往,因對方是中國人,需要銀行帳戶作網路拍賣玉鐲、飾品收取貨款之用,始提供胞弟帳戶。

    高雄高分院調查,黃女與「林浩哲」網戀1年多,對方並經常對黃家人噓寒問暖,起初家人拒絕提供帳戶,但在對方不斷操弄情感和溫情攻勢下,始同意借帳戶,因此改判黃女無罪,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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