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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地闢建平台1車收800元供倒廢棄物達1700坪 判1年4個月

    男子占地闢建平台1車收800元供倒廢棄物,多達1700坪。圖為苗栗地院。(資料照)

    男子占地闢建平台1車收800元供倒廢棄物,多達1700坪。圖為苗栗地院。(資料照)

    2024/08/04 13:45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謝姓男子與姜姓男子合謀,選在苗栗縣通霄鎮隘口寮一處私人地,謝男擅自開挖整地並且闢建平台,之後以1車800元代價向傾倒廢棄物的司機收費,一共倒了50車次,導致遭佔用土地被傾倒1700坪面積廢棄物。苗栗地方法院法官近期審理後,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判處謝男有期徒刑1年4個月,未扣案犯罪所得4萬元沒收。

    苗栗地院法官指出,謝男與姜男基於非法清理廢棄物、非法占用及使用私有山坡地犯意,擅自占用私人土地開挖整地而闢建泥土平台,之後提供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司機傾倒共50車次的營建剩餘土石方。

    因案目前遭苗栗地檢署偵辦中的姜男接受偵訊時坦承此事,雖然謝男律師主張姜男證述與謝男利害相反而無證據能力,但法官認為無證據顯示姜男證詞遭受強暴、脅迫、詐欺、利誘等其他不當外力干擾情形,且姜男未曾提及檢察官在偵查時有不法取供,屬於有證據能力的傳聞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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