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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盜用身分證辦1000個門號轉賣中國詐團 記帳人員認罪判刑5月

    陳男盜用某公司大小章與丁姓負責人的身分證,偷辦1000個門號並透過他人賣給中國詐團使用;士院考量陳認罪等情,依法判得易科罰金之刑5月。(資料照)

    陳男盜用某公司大小章與丁姓負責人的身分證,偷辦1000個門號並透過他人賣給中國詐團使用;士院考量陳認罪等情,依法判得易科罰金之刑5月。(資料照)

    2024/08/02 11:41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陳姓記帳人員3年前盜用某公司大小章與丁姓負責人的身分證,向台灣之星偷辦1000個行動電話門號,再透過他人賣給中國詐欺集團。士林地院考量陳男坦承犯行,依偽造私文書罪判得易科罰金之刑5月;可上訴。

    陳男被查出,取得某公司的大小章與丁姓負責人的身分證後,於2021年9月15日以企業名義,向台灣之星偷辦1000個行動電話門號。

    陳男接著將這些門號交給羅男(另案被新北地院判刑136個月、拘役30日),並經羅男代繳1年的月租費共105萬多元後,最後將1000個門號賣給中國詐團使用。後來是丁男發現有異,經報警處理,陳男犯行才曝光。

    陳男到案供稱他誤信羅男「申辦大量門號可以替公司節稅」的說法。士院認為,陳的行為損害台灣之星就管理門號的正確性,況部分門號已用於犯罪,但考量他坦承犯行,並與丁男達成和解,依偽造私文書罪對陳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

    至於台灣之星的蔡姓員工,雖被列為同案被告,然士院指難認蔡有媒介或販售門號的行爲,諭知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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