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國團否認是國民黨附隨組織提告 今遭法院打臉認證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認定救國團就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判救國團敗訴。(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行政院黨產會6年前認定救國團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全面凍結救國團56億餘元的資產,並推定為不當取得的財產;救國團不服,決定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認定救國團就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判救國團敗訴;可上訴。
黨產會7年前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相關規定,主動調查救國團,經舉辦2次聽證會後,認定救國團曾受國民黨實質控制人事、財務與業務經營,且救國團不是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國民黨實質控制,依黨產條例處分認定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救國團不服,提起本件訴訴訟。
北高行認為,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透過1951年1月29的會議通過「中國國民黨現階段青年運動指導方案」,並隔年1月31日的會議通過「籌建中國青年反共抗俄救國團原則」,3月29日青年節再發表「告全國青年書」宣示決定成立救國團,接著行政院於5月31日指示國防部總政治部遵照辦理,由當時身為總政治部主任的蔣經國籌辦,10月31日救國團正式成立。
北高行指出,綜觀中改會的籌組原則,已載明「青年反共抗俄救國團屬於政府,本黨以黨團方式領導其活動」、「中國國民黨黨政關係大綱」、「中國國民黨幹部分子互調辦法」,同時對照救國團創團至2005年為止的歷屆主任,除李元簇外,包括蔣經國、李煥、宋時選、潘振球、李鍾桂,都兼有黨務經歷。
況且自1978年「第一屆」團務指導委員會起,至1986年第五屆團務指導委員會為止,每屆團務指導委會中均有時任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國民黨中央青年工作會的主任委員。
再者,1987年2005年擔任救國團主任的李鍾桂,自稱由時任國民黨主席蔣經國親自告知派任;且1999年救國團還有大量幹部對國民黨中央規劃由時任黨主席李登輝的女婿賴國洲擔任救國團的主任這件事,表達抗拒,更可認定國民黨對救國團具有實質控制力。
北高行還指,救國團會列席或參與國民黨的各種會議,並接受國民黨交代的青年學生休閒康樂活動、國內外反共動員、學生思想引導、乃至政治偵防;國民黨的黨務工作報告、年度工作紀實等,也都有記載救國團的工作情況,
北高行也指,救國團從成立到1970年間,其營運及人事預算都由政府編列,再由國民黨「代領轉發」;其辦理休閒育樂活動的各個中心,也都是在黨國體制下,以低價甚至無常撥用方式取得土地,救國團的前團部志清大樓用地,同樣由政府挹注大量經費興建而成。
也就是說,救國團實質上是國民黨為了推展青年工作而成立的組織,其人事、業務、財務均與國民黨有緊密關係,即便救國團於1999年初脫離國民黨的實質控制,但相關財產的權屬並未釐清,北高行故認定救國團就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判救國團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