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告先贏?「偷吃牌友」怕東窗事發 新竹人妻告性侵結果大逆轉
偷吃牌友怕東窗事發,人妻告小王性侵結果大逆轉。示意圖,非當事人。(情境照)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張姓婦人偷吃牌友怕遭先生發現被休掉,竟異想天開跑到派出所控告小王性侵、跟騷;檢方不起訴確定後,小王反控張女誣告。法官發現二人明明互動密切,張女提告後還傳訊小王「你我有通姦事實,怎麼一筆勾消?」認定張女等於承認姦情,依誣告罪判刑7月。
法官調查,張女與陳男因打牌而熟識,後來二人更進而上床,張女害怕先生知道姦情會把她休掉,111年12月跑到新湖分局湖口派出所,向員警誣指陳男從109年底起,分別在車上等處,六度對她性侵得逞。還說陳男對她糾纏不清,多次傳簡訊要求見面或聯繫,還跑到她家外面盯梢,怒告陳男涉嫌性侵與違反跟騷法。
全案經新竹地檢署不起訴,張女不服再議,去年高檢署駁回確定,陳男憤而反過頭來控告張女誣告。
陳男說,張女發現他戶頭全空了,要求他變賣黃金,法官調查張女傳送「愛你」與愛心羞怯貼圖,並稱呼陳男「小老公」,且自稱「小老婆」,雙方互相彼此頻繁示好,且互表愛意,陳男還說張女3年間花掉他400萬,還說「愛你我沒後悔過」,二人關係密切、氣氛融洽,可知二人間應有不倫婚外情,因此張女提告陳男性侵與跟騷,顯與事實相違背。
最關鍵的是,張女到派出所報案後,還曾發簡訊給陳男「我想補救,我們對不起你叫的大哥(即張女老公),你與我有通姦事實,怎麼一筆勾消?他後面會裝作什麼都不知道,但他是會記仇的人!」法官認為這段文字更坐實二人間性行為應為兩情相悅的通姦行為。
法官審酌張女僅因懼怕婚外情被先生知道,竟捏造事實控告情夫,讓陳男無端遭受刑事偵查,不僅虛耗偵查資源,妨害司法權行使,並使被害人面臨刑事追訴風險,所為甚有不該,最後依誣告罪判刑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