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高虹安一審有罪將停職 邱臣遠可望代理新竹市長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於擔任立委期間詐領助理費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宣判有罪,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高虹安將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新竹市長職務可望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資料照)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於擔任立委期間詐領助理費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宣判有罪,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高虹安將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新竹市長職務可望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資料照)

2024/07/26 12:47

〔中央社〕新竹市長高虹安涉於擔任立委期間詐領助理費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宣判有罪,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高虹安將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新竹市長職務可望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案,期間傳喚高虹安及其前助理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王郁文等人,合議庭訂於今天上午11時宣判高虹安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

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長涉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內政部停止其職務,由副縣市長代理,副縣市長出缺或不能代理,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

地制法也規定,縣市長因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者,內政部解除其職務,應在3個月內完成補選,但所剩任期不足2年者,不再補選,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至該屆任期屆滿為止。

1名司法界人士向中央社記者表示,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是以「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起訴高虹安,是屬於可上訴三審之案件,通常到三審定讞市長任期應已結束,因此即便高虹安遭最高法院判有罪,可能已無解職與補選等問題。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相關新聞
政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