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一審有罪將停職 邱臣遠可望代理新竹市長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於擔任立委期間詐領助理費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宣判有罪,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高虹安將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新竹市長職務可望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資料照)
〔中央社〕新竹市長高虹安涉於擔任立委期間詐領助理費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宣判有罪,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高虹安將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新竹市長職務可望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案,期間傳喚高虹安及其前助理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王郁文等人,合議庭訂於今天上午11時宣判高虹安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
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長涉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內政部停止其職務,由副縣市長代理,副縣市長出缺或不能代理,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
地制法也規定,縣市長因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者,內政部解除其職務,應在3個月內完成補選,但所剩任期不足2年者,不再補選,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至該屆任期屆滿為止。
1名司法界人士向中央社記者表示,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是以「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起訴高虹安,是屬於可上訴三審之案件,通常到三審定讞市長任期應已結束,因此即便高虹安遭最高法院判有罪,可能已無解職與補選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