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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義射擊協會委託買飛靶彈竟夾帶10萬顆子彈 上訴被駁回將入監

    陳姓商人受託買訓練用飛靶彈,竟夾帶具有殺傷力子彈,被最高法院判刑定讞,雄檢將通知他入監服刑。(記者鮑建信攝)

    陳姓商人受託買訓練用飛靶彈,竟夾帶具有殺傷力子彈,被最高法院判刑定讞,雄檢將通知他入監服刑。(記者鮑建信攝)

    2024/07/25 21:04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陳姓商人受嘉義射擊委員會委託,自國外進口訓練用的15萬顆飛靶彈,卻被查獲其中竟有10萬顆具有殺傷力子彈,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違反槍砲管制條例判刑6年8月,他不服上訴被駁回,即將入監執行。

    判決書指出,2020年7月31日,被告陳男以公司名義,受嘉義市體育會射擊委員會委託,代理向警政署遞件申辦2020年度訓練比賽用飛靶彈進口,經內政部同意核配進口RC牌不定向飛靶彈15萬顆。

    不料,陳男竟利用此機會,向註冊於賽普勒斯共和國的一家公司,另購買具有殺傷力子彈共10萬顆,夾藏在獲准合法進口83300顆飛靶彈包裝內,並在同年10月29日空運抵台後,被關務署臺北關人員拆驗查獲。

    陳男辯稱,只有購買已獲核准進口的飛靶彈,不知為何會夾帶子彈,事後詢問原因,公司回覆稱員工寄送錯誤,否認犯行。

    高雄高分院開庭調查後,認為陳男所辯不足採信,依運輸子彈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8月,併科罰金200萬元,他不服上訴,被最高法院駁回,雄檢將通知他到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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