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小女友裸照傳還給她閨密 渣男這下GG了
偷拍小女友裸照傳還給她閨密,陳男遭法院判刑。(情境照)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陳姓男子趁17歲未成年女友熟睡之際,偷拍其裸露胸部照片,分手後竟將照片傳給她以及她的朋友,新竹地院依拍攝、交付少女性影像罪判刑1年8月。
法官調查,陳男與17歲張姓少女原為男女朋友,110年8月陳男在新竹縣住處內,趁張女睡覺沒有警覺之際,將上衣掀開裸露胸部時拍下照片。
2個月後二人分手,陳男竟在去年6月將裸照傳給張女以及張女友人,張女憤而提告。
法官認為二人原為男女朋友,陳男明知張女當時為未成年少女,正值身心發展階段,竟為刺激、滿足一己性慾,拍攝並傳送張女裸露之性影像,對於被害人身心發展造成不良影響,觀念偏差,然因張女無意調解,雙方未能和解。
法官最後依拍攝、交付少女性影像罪判刑1年8月,緩刑5年,並應於緩刑期間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並應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