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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詐團成員黑吃黑 被押往竹縣山區囚禁七天

    詐團成員黑吃黑,遭押往竹縣山區囚禁七天,新竹地院判刑。(記者蔡彰盛攝)

    詐團成員黑吃黑,遭押往竹縣山區囚禁七天,新竹地院判刑。(記者蔡彰盛攝)

    2024/07/25 06:08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某詐騙集團發現黃姓男子黑吃黑吞掉詐騙所得,派出多名男子將黃男押走,押到新竹縣山上拘禁長達1星期才放人,新竹地院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將3名落網共犯判刑。

    法官調查,徐男等人依真實姓名、年籍不詳暱稱「老闆」之人指示,為向黃男追討詐欺集團不法贓款流向,以位於新竹縣房屋為據點,先由梁男(涉嫌妨害自由部分,另案偵辦中)以處理債務糾紛為由,於2月23日晚間向黃男表示欲處理債務,而將其約出碰面,再駕車前往,不顧黃男反抗掙扎,強行拉上後座,抵達新竹縣據點內,由4人負責看管。

    為避免黃男反抗、逃跑,4人乃以膠帶及童軍繩綑綁黃全身,並以毛巾蒙住其眼睛,避免其掙扎反抗,告知黃需解決與「老闆」之債務糾紛才能走。

    黃男因遲無法解決與「老闆」之債務糾紛,而持續遭拘禁於據點內達7日之久,並於遭強押上車及拘禁過程中,受有頭部額頭、左臉頰及眼部瘀青紅腫與四肢瘀青等傷勢,直至4人於3月1日上午因懼怕遭警方循線查緝,乃載黃男外出釋放後,經警循線至拘禁據點內搜索並扣得童軍繩1條,4人則依「老闆」指示轉移據點至位於苗栗縣躲藏,經警持檢察官核發拘票分別拘提到案。

    法官審酌徐男等人不思以合法方式處理糾紛,竟共同受真實姓名年籍不詳、暱稱「老闆」之成年人指示,剝奪被害人黃男自由,以追討詐欺集團之不法贓款流向,利用人數優勢控制被害人,造成被害人受傷,對於社會秩序造成相當程度危害,法治觀念顯有偏差,且被告等3人犯罪目的係為追討詐欺集團不法贓款流向,動機實屬可議。

    最後法官依三人以上共同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將徐男判刑10月、郭男1年4月、張男1年2月。

    ☆自由時報電子報提醒您,防詐騙專線︰165,報案專線︰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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